重庆市营山商会 财务管理制度 (暂 行)

重庆市营山商会

财务管理制度

(暂 行)

 

为加强商会财务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,本着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原则,结合商会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 一、秘书处为商会财务执行机构,应当严格执行商会财经纪律。

二、秘书处应于每个月度、季度、年度末将财务收支情况向商会会长办公大会报告,并向广大会员公示,接受监事会监督审计。

三、商会合法收入来源

(一)会费;

(二)企业或个人捐赠;
    (三)政府资助;
    (四)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;
    (五)银行存款利息;
    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
四、财务支出

商会收入应当全部用于商会合理支出。主要如下:
  (一)日常办公费用;
   (二)办公场所租赁、物管、水电等费用;
   (三)专职工作人员工资、补贴等费用;
   (四)各种会务费(会员大会、会长办公会、秘书处工作会等),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;  

   (五)社会捐献、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;
   (六)其他正常开支经费。

五、经费预决算
    (一)秘书处负责编制日常经费和特殊经费预算方案,提交会长办公会商议,商议通过后,提交会员大会审议,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
(二)秘书处应于每年年底编制本年度经费使用报表,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,接受监督和质询。

(三)秘书处应于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方案。

六、 经费审批制度
   (一)商会经费开支实行逐级审批制度。    

(二)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:

1、单项开支2000元以下(含2000元)

经手人填写报销凭证→办公室主任审核→ 秘书长审核→财务报销;

2、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(含1万元)

经办人填报销凭证→办公室主任审核→秘书长审核→会长批准→财务报销;

3、1万元以上

秘书处编制经费预算→会长办公会审议→办公室主任填报销凭证→秘书长审核→会长批准→财务报销。
   (三)各项经费支出必须按照费用报销审批程序严格执行,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,否则,一律不予报销。
   七、账户管理  

     商会设专门银行帐户,专户专用,不得他用。

八、备用金

  为确保商会经费安全,秘书处日常备用金不得超过3000元(经会长办公会批准情形除外)。

九、印章管理

商会印章实行专人分开保管。财务印章由秘书处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;法人印章由秘书长负责保管;商会公章由会长负责保管。

使用印章时,应当有两人以上人员监章。

十、财务工作组织

商会的财务工作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、出纳制度有关规定执行。

十一、本会资产及经费为会员共有财产,依照国家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等进行管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    十二、本制度应当严格遵照执行,期间,违反本制度应当严肃处理。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。
    十三、本制度自2016年4月29日起实施,以后可补充完善,具同等效力。




重庆市营山商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