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营山商会 会员管理制度(暂行)
重庆市营山商会 会员管理制度 |
(暂 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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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更好地开展商会工作,加强商会会员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 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; (二)在渝营山籍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或个人; (三)具有自愿加入本商会意愿,能积极主动为商会发展作贡献; (四)拥护本商会章程,遵守商会各项规章制度; (五)按时足额缴纳会费。 二、入会程序 (二)经本人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; (四)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; (五)按时足额缴纳会费; 三、 会员的权利 (四)对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; (六)享有接受商会援助和提请商会为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; (七)应当享受的其他权利。 四、 会员的义务 (四)按时足额缴纳会费; (六)其他应尽义务。 会员自动退会,应向商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,商会终止会员资格并予以公示,退会不退费; (一)会员不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或年累计3次不参加商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,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予以除名,并公示,所缴会费不予退还; 1、违反本商会章程的; 2、不遵守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的; 3、无组织无纪律的; 4、妄议商会决议的; 5、未经商会授权,私自以商会名义对外开展各项活动的; 6、在商会公共平台发表反党反社会、违法乱纪言论的; 7、其他损害商会荣誉和会员权利的; (三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已移交司法部门者,一律予以除名,并予以公示,所缴会费不予退还; (五)会员退会后,其言行与商会无关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