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渝中区四川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
为确保商会工作正常开展,更好地为商会会员服务,根据《重庆市渝中区四川商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 会费标准(1年)

 1、会长单位:15000元;

  2、监事、副会长单位:2500元;

  3、理事单位:1500元;

  4、单位会员、会员:500元;

    对个别初创企业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单位,可向商会提出书面申请,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,可缓缴、少缴会费。一年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,将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
二、 会费使用范围

1、《章程》规定的各种开支;

2、本商会开展的各种活动(教育培训、座谈研讨、投资沙龙、考察联谊等)开支;

3、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各种活动及宣传等开支;

4、商会常设机构日常开支及活动费用;

5、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开支;

6、其他正当开支。

三、会费管理规定

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,坚持量入为出,勤俭节约。收支情况接受重庆市渝中区工商联监督,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;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重庆市营山商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。

四、实施

本办法于2016年4月29日实施,以后可补充完善,具同等效力。

五、条款修正完善记录

(一)经2020年第一届第七次会员大会提议和审定,对本《办法》中会费标准进行了修正完善。

 

重庆市渝中区四川商会

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