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营山商会 财务管理制度 (暂 行)
重庆市营山商会 财务管理制度 (暂 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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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商会财务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,本着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原则,结合商会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 二、秘书处应于每个月度、季度、年度末将财务收支情况向商会会长办公大会报告,并向广大会员公示,接受监事会监督审计。 三、商会合法收入来源 (一)会费; (二)企业或个人捐赠; 四、财务支出 商会收入应当全部用于商会合理支出。主要如下: (五)社会捐献、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; 五、经费预决算 (二)秘书处应于每年年底编制本年度经费使用报表,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,接受监督和质询。 (三)秘书处应于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方案。 六、 经费审批制度 (二)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: 1、单项开支2000元以下(含2000元) 经手人填写报销凭证→办公室主任审核→ 秘书长审核→财务报销; 2、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(含1万元) 经办人填报销凭证→办公室主任审核→秘书长审核→会长批准→财务报销; 3、1万元以上 秘书处编制经费预算→会长办公会审议→办公室主任填报销凭证→秘书长审核→会长批准→财务报销。 商会设专门银行帐户,专户专用,不得他用。 八、备用金 为确保商会经费安全,秘书处日常备用金不得超过3000元(经会长办公会批准情形除外)。 九、印章管理 商会印章实行专人分开保管。财务印章由秘书处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;法人印章由秘书长负责保管;商会公章由会长负责保管。 使用印章时,应当有两人以上人员监章。 十、财务工作组织 商会的财务工作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、出纳制度有关规定执行。 十一、本会资产及经费为会员共有财产,依照国家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等进行管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 。 |
重庆市营山商会
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