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渝中区四川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-重庆市渝中区四川商会 重庆营山商会
为确保商会工作正常开展,更好地为商会会员服务,根据《重庆市渝中区四川商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 会费标准(1年)
1、会长单位:15000元;
2、监事、副会长单位:2500元;
3、理事单位:1500元;
4、单位会员、会员:500元;
对个别初创企业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单位,可向商会提出书面申请,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,可缓缴、少缴会费。一年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,将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二、 会费使用范围
1、《章程》规定的各种开支;
2、本商会开展的各种活动(教育培训、座谈研讨、投资沙龙、考察联谊等)开支;
3、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各种活动及宣传等开支;
4、商会常设机构日常开支及活动费用;
5、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开支;
6、其他正当开支。
三、会费管理规定
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,坚持量入为出,勤俭节约。收支情况接受重庆市渝中区工商联监督,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;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重庆市营山商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。
四、实施
本办法于2016年4月29日实施,以后可补充完善,具同等效力。
五、条款修正完善记录
(一)经2020年第一届第七次会员大会提议和审定,对本《办法》中会费标准进行了修正完善。
重庆市渝中区四川商会
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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